歌梨城還會有戲唱嗎?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08-15 11:34:11 / 個人分類:文化資產
歌梨城徵用事件演變迄今,文物部希望在跟業主洽談之後能取得共識,以便獲得"雙贏"的結果,對於此,我本人乃抱持著觀察的態度,因歌梨城是文化部首次徵用民間財產的案例,這項計劃的成功與否,將被視為政府對文物古蹟的保存態度成熟與否的指標。事情尚未有結果,因此對政府的做法下定論,仍言之過早,但針對此事件的發生,就古蹟保存角度的看法,能提出以下幾個觀點,以供當局參考。
有關於歌梨城徵用事件,個人認為最佳的保存方式乃保存建築硬體(有形文化),同時也能保存其形塑出來的文化(無形文化);尤其以歌梨城,在經營八十多年以來,一直都是做為戲院用途,她在吉隆坡的電影業發展,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因此,政府不應該冒然徵用,或是嘗試改變此古蹟之機能,而是應該探討此建築物的歷史,以及其特色,以便制訂最佳的古蹟保存辦法,將此古蹟之有形文化(建築物)以及無形文化(電影活動)保存下來。
歌梨城之建築物落成迄今已逾八十年,以建築物材料的年限來看,此建築物難免有老化的現象,站在古蹟保存的立場,業主除了維護經營電影院之外,也應該重視此古蹟的維護問題。而依據2005年文物法令,文化部有權力在業主未盡保獲責任時,協助管理維護,若此古蹟瀕臨毀壞時,政府有權力強制徵收,以便將古蹟保存下來。然而,此徵收的情形應該只是發生在當業主違法(破壞古蹟)時,政府才會行使徵用的權力;此外,政府一旦採取徵收的方式保存古蹟,則此古蹟保存,必須依照文物法令裡面的保存規則修復,以便成為古蹟修復範例。
針對政府選擇歌梨城做為徵收的對象,個人可以理解這乃是內閣在2004年的決議,即將吉隆坡敦姑阿都拉曼路打造成吉隆坡文化區,而歌梨城位據此路段的重要位置,因此政府很快速的便決定以歌梨城做為起始點,將她轉型成國家文化中心,然而,眾所皆知,一件事情的圓滿,必須要有“天時、地利及人和”,而歌梨城要轉型,可能具備了天時以及地利之便,但仍然欠缺“人和”。
文物部在徵用古蹟前,必須先進行周詳的規劃,同時也應在徵收前先與業主溝通,在有效溝通之後,再決定以哪一種方式保存/徵收/租用等方式保護。若能在事前先規劃,就不會發生此事件。此外,在徵收古蹟之前,應該先充分針對古蹟進行評估,包括古蹟價值、保存現況、結構安全、再利用之可行性評估。 在徵收前,應該已委託調查該棟古蹟之市值,以便進行更詳細的規劃,包括有把握說服業主讓出經營權。從此事件的發生,可以看出文物部在進行徵收前,尚未有完善的規劃,同時也可以看出,文物部乃是一個新的部門,在此事件的處理上顯得經驗不足,且缺乏專業的古蹟專員先進行規劃工作。
凡是動用到徵收的方式來保存古蹟,就必須更加小心的進行。由於徵收將牽涉到古蹟未來的命運,同時也將影響到到土地產業,若徵收得當,則古蹟將被保存下來,且業主將得到合理的回饋,將成功建立一個古蹟保存的典範。否則,在徵收的過程中,造成其中一方的損失,則此將被視為一種破壞,其將影響未來民間對待古蹟保存的態度,例如視古蹟為阻礙經濟發展,或是“徵收等於沒收”。對此,可能造成的影響是,一旦古蹟徵收的風聲走漏之後,業主在政府指定之前將快速拆除。對於這些後續效應,政府應該要有更全面的評估。
無論如何,歌梨城目前仍然是吉隆坡市中心的主要戲院,尤其放映淡米爾文影片,對於印裔同胞而言,具有相當重要的文化價值,因此政府應該聽取人民的意見,尤其在徵收事件發生之後,在各報章上面不僅有印裔讀者撰文反對徵用,同時也有其他族群,包括華人等,皆對政府的徵收持有反對立場。
上周末,文化部部長,萊雅丁表示將與歌梨城會面,共同商討最佳的解決方案,對於此,本人覺得這是政府嘗試釋出的善意,然而,歌梨城除了資產(經濟價值)屬於業主之外,其文化價值乃屬於全民共有。因此,政府除了聽取業主的意見之外,也應該要慎重考量民眾的看法。此件事情的結果,將對國內的古蹟保存造成相當大的影響,希望政府能將此事妥善處理好,將民怨變成“民願”。
200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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