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誰還敢提名?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8-31 16:25:09 / 個人分類:街巷語絲
| 雙溪毛糯麻風病院東院的建築,是承重磚造建築,具有殖民樣式風格。 |
為了避免進一步引發其他州的不滿,部長趕緊站出來滅火,說這50項文物只是首批公佈的名單,還有許多“漏網之魚”待該部官員完成研究工作後,便會陸續公佈。所以華人不需要太介意第一次只有兩個文物上榜,其他州屬也不要太過緊張州內的文物上不了榜,只要等部長哪天心情好,便會再次公佈新的“中獎名單”。
除了文物部提呈的名單外,部長也呼籲民間或地方政府主動提出他們認為符合國家文物標準的名單,因為根據2005年文物法令第68條文,任何人都可以向政府提供具有國家文物資格的名單。
於是,最有魄力的馬來西亞古蹟信託早在去年4月,便向文化部提呈首個建議名單,即將座落於吉隆坡安邦路的蔡正木故居指定成國家文物。事情發展到最後,相信大家都知道故事的結局:蔡正木故居在同年11月底完全拆除。文化部長都還來不及回信給古蹟信託時,那棟具有歷史價值的豪宅就這樣消失了。因為部長還沒有回應,所以蔡正木故居還不算是古蹟,政府沒有權力阻止發展商拆除,這是後來我所知道的結論。
| 部份房舍因長年沒有人居住而荒廢,破壞,但仍然具有保存價值,政府應該撥款將這些建築重新修復,恢復整個東院的完整規劃樣貌。因為該病院的價值在於整體性,而非單一建築。 |
這恐怕又將發生像蔡正木故居一樣的事情,在部長還來不及回信之前,這個可能是國家文物的麻風病院就被拆除了,因為政府沒有權力阻止發展商拆除。後來我再翻閱條文,發現原來條文裡只是寫明任何人可以向文化部提名,但沒寫部門必須回應,或是在某限定的日期內回應,所以寫信給部長提名文物,原來就像向大海投石頭,然後自己傻傻的在等大海回應。
果然,在這星期一,同樣的戲碼就在麻瘋病院上映了。星期一早上,承包瑪拉大學醫學院工程的發展商便開始將怪手開進麻風病院,首先拆除了病院裡監獄的屋瓦,並要附近的花農馬上搬遷,否則將會受罰。同樣的,政府還沒有回應民間的提名,該建築還未受到法令保護之前,發展商便開始要拆房子了。發展商有權利懲罰居民,是否他們的勢力比我們的政府還要大?
在拆除工程開始不久,當地居民李初成先生趕急通知隆雪華堂陳亞才先生,同時也通知該病院院長加斯密星醫生(Jasmeet Singh)。在向文化部反映後,成功透過文化、藝術及文物部文物局主任羅斯里(Rosli)阻止工人繼續拆除,當天事情就暫時告一段落。然而,隔一天早上,病院裡的3個居民又接到了聯邦土地及礦物局的公函,告知他們已經觸犯了《1965年國家土地法典》非法侵占土地,諭令3名居民在30天內搬遷,否則將受到對付,可能的刑罰包括罰款一萬元,或坐牢一年不等。
| 為了讓更多人了解麻風病院的價值,隆雪華青主辦一日遊,參加的人數超過50人,由陳亞才、林永隆及本人講解。 | 聳立在監獄附近的告示標,宣明此地已屬於瑪拉大學所有。 |
事情的發生有時候真是巧合,在文物局阻止工人拆除後的隔一天,聯邦土地及礦物局的信馬上送到。這究竟是政府之間欠缺協調,呈現多頭馬車混亂的局面,還是一些部門辦事太有效率,一些沒有效率所造成?
在衛生部長蔡細歷宣佈內閣成立跨部門委員會之後,還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閣是否就已經有了結論?否則發展商怎可能敢在政府還沒有決定前動工?如果內閣確實已有了結果,為何不公開向人民說明?這是對執行文物法令的一種示範,政府不可能不知道,如果連指定國家文物也要採取閉門會議、內部協商,所有討論的過程通通列為官方機密,那麼對推廣保存的工作將是非常大的破壞。
| 麻瘋病院之居民大部份都已年老,有者有行動障礙,要他們自行搬遷也有問題。 |
我個人非常懷疑政府在指定國家文物之前,是否有真正去調查研究?如果沒有研究,協調的官員是依據什麼來將這些文物指定成古蹟?在國外,通常在指定一棟建築之前,都需要一年或更長時間的研究,等一切資料都準備妥當,再召開委員會決定是否將它列入古蹟,而我國在這一方面,是否只需一兩個星期就做好調查研究,果真如此,那我國應該要召開一個國際研討會,教導那些外國的古蹟專家如何以更短的時間完成研究工作了。
希望麻風病院不要成為第二個蔡正木故居,否則我不知道有誰還敢寫信給政府要求指定古蹟,因為每寫完一封信,過了不久那一棟建築就將被拆除了。
星洲廣場‧作者:星洲日報/街巷語絲.張集強.19/08/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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