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衛生委員會的誕生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20 11:48:07 / 個人分類:街巷語絲
有關於吉隆坡早期的市街管理狀況,從歷史學者古力克的論著中可以窺探一二,在英國人還未到吉隆坡以前,葉亞來以傳統的幫會管理方式治理吉隆坡,在當時除了簡單的衛生管理以及火災防範之外,嚴格上說來還未到達現代都市化管理的程度。而吉隆坡都市管理,要從1890年英殖民政府成立衛生委員會之後,才算是真正進入現代化都市管理時期。
在英國人剛接管吉隆坡之初時,街道清理的工作最早是由公共工程局(Public Work Department)所負責,該局僱用鍚蘭勞工或命令監獄囚犯協助清理工作,偶爾將清潔工作發包給當地華人去執行。此外,市街整潔的維護工作方面則交給賽益士(Captain Syed)管理的警察隊伍執行。根據古力克的描述,當時警察隊伍負責巡視吉隆坡市街,避免當地居民隨意將垃圾清倒到吧生河裡,同時也開始管理建築騎樓下方的通道,自從殖民政府遷移至吉隆坡之後,便開始將騎樓視為公有土地,因此禁止商家在騎樓擺設攤位或是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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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負責載運垃圾或其他貨物之閹牛拉車 | 從英殖民時期開始,吉隆坡道路即由僱用的鍚蘭裔苦力或監獄犯人勞作維護,偶爾將維修工程發包給華人商人負責。 |
公共工程局負責吉隆坡的衛生管理工作,一直到1890年參政司麥斯威爾(W. E. Maxwell)成立衛生委員會(Sanitary Board)為止。麥斯威爾在1889年的雪蘭莪年報中,向海峽殖民總督建議設立吉隆坡衛生委員會。該報告書內容說到:“關於衛生方面的問題,政府應該不難引起一些主要市民對地方管理問題的關注,以及邀請他們擔任代表[組織委員會],政府可以信任他們,並由他們負責帶動市街管理工作。這些工作到目前為止都是由公共工程局利用部份徵收的所需款項執行。”
1890年5月,一項有關市政管理的條例(A Regulation-No. VII. Of 1890)在雪蘭莪州議會上被提案並且順利通過。雪蘭莪政府遂依據該條例分別在吉隆坡、瓜拉古布(Kuala Kubu)及吧生成立衛生管理委員會。這一條例可以被視為雪蘭莪史上第一個自治發展管理條例,在法令生效之後,麥斯威爾隨即召集吉隆坡衛生委員會成員,便隨即公告成立吉隆坡衛生委員會,第一任期(1890-1891)年之委員會成員包括政府官員、英商、馬來土侯以及華人領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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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衛生委員會的管理範圍尚包括街屋之五腳基管理,派遣衛生監察人員(Inspector)巡視,若有占用五腳基者將給予罰鍰。 |
而非官方代表方面,兩名英商G. Murray Campbell及F. G. West皆為當時吉隆坡著名商人,其中West是英商海峽貿易公司之經理,該公司位於市場街,郵政總局(General Post Office)後方,為一家錫產貿易公司。兩名馬來領袖為Raja Laut子Raja Bot,皆為住在吉隆坡之雪蘭莪皇族。在華人代表方面,葉觀盛為吉隆坡第五任華人甲必丹,惠州人,在吉隆坡擁有大部份的錫礦產權。趙煜則為已故葉亞來之挈友,原籍廣東,為當時吉隆坡廣東人之領袖,同樣經營錫礦而致富。趙煜為當時吉隆坡最富裕之華人,他的住所被稱為如有皇宮般豪華,與英國殖民官員之關係良好,例如在溫寧建立植物公園時,趙煜即贈送100棵木蓮(Chempaka)及橙樹,做為最早種植之樹木。
吉隆坡衛生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在1890年6月4日召開,自此之後,吉隆坡市街管理例如衛生工程、道路建設、建築圖面審核,乃至於違規建築懲罰等等,都由衛生委員會掌權管理,實為吉隆坡市政廳之起始。
委員會成立不久後,便開始在市街衛生管理上取得一些成果,麥斯威爾在1890年的年報中寫道:“在此委員會裡,華人及回教徒(Mohamedans)與歐州人平起平坐,政府與非政府人員,以及他們的努力的成果,令人感到相當滿意。吉隆坡市街景觀,以及在市區範圍內的道路改善已有相當大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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